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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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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包”后汽车投诉翻一倍

汽车退换须依法有据

  丁安 绘

  本报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葛荣国

    随着新车不断增加,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也日益增多。记者昨日获悉,自去年10月1日汽车新“三包”实施至今,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汽车投诉有1223起,同比增长了1倍。汽车新“三包”为消费者提供了退换货保障,然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退车诉求也不断出现。为此,市消保委发布汽车消费提示:消费者要依法有据退换车。

  退车投诉不断增加

  今年3月初,高先生在鄞州某汽车4S店购买了某型号的轿车。购买后不到一周,高先生在行驶中突然感到汽车无法正常行驶,后经检查发现变速箱无油。高先生认为该汽车变速箱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联系了汽车4S店要求换车。汽车4S店了解情况后,只同意更换变速箱。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高先生向鄞州区消保委请求调解。

  无独有偶,北仑消费者沈某去年底花了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蒙迪欧轿车,才行驶一个多月就发现汽车发动机漏机油,多次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要求换车,没有得到满足,遂向消保部门投诉。

  我国汽车新“三包”规定实施7个月来,我市汽车消费投诉同比翻番。

  退换车有“硬杠杠”

  不过,汽车退换有一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如果将退换货作为首要诉求,不仅会浪费自身维权的时间和精力,也会激化矛盾、增加纠纷。

  根据新“三包”规定,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发生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情况下,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而高先生的情况,目前只能先免费更换变速箱,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两次更换变速箱不成,方可退换车。

  此外,退换车的另一个条件是: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而沈先生的汽车漏的不是燃料油,是润滑油,也只能是先维修。

  找准问题关键点维权

  记者发现,消费者维权困难除了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原因外,主观上对维权要点不熟悉,增加了维权难度。

  以汽车维权要点为例,根据新“三包”规定,五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除了前面两种情况外,另外三种情况分别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除了退换货,汽车新“三包”还明确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

  此外,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商品问题的鉴定、举证责任,对汽车消费者是重大利好,消费者要充分运用这一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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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