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陈文铮)又是安全带!———同一起事故中,追尾的驾驶员因为系了安全带安然无恙,而被追尾的货车司机安全带失效,不幸死亡,年仅36岁。 一起事故,两种结局。昨天,余姚法院审结的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令人唏嘘。 去年1月21日,钟某驾驶着自家小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行驶时间长,他觉得有些口渴,就低头拿水杯,哪知在拿水杯的过程中方向盘偏离,并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钟某的小客车侧翻,小货车撞到边护栏后发生了侧翻。货车司机苏某当场死亡,货车上两名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钟某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拿水杯,该行为严重妨碍安全驾驶,所以对于苏某的死亡和另两名乘客的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死者苏某在本次事故中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原来,苏某的车辆安全带固定锁扣已损坏,根本不能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这也是导致苏某在车辆发生侧翻后死亡的原因之一。苏某车上的两名乘客也因为没有系安全带而受到轻伤。但肇事司机钟某因为正确佩戴安全带,在汽车碰撞发生侧翻后,完好地从车中出来,并且打电话报警。 据悉,苏某家中还有个不满周岁的儿子,65岁的母亲。 最后,钟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余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苏某的家人向余姚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钟某赔偿,目前仍在调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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