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是我国消费品出口的重要市场,自2008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和2011年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相继出台以后,加拿大卫生部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消费品监管力度不断趋严,在消费品通报召回领域的合作也进一步加强,对同时进入两国市场的消费品实施“联合召回”已成为两国共同处置不合格消费品的重要手段。 据加拿大卫生部数据统计,2014年1-5月加拿大和美国已共同实施“联合召回”35起,比上年同期增长118%,执行力度大大加强。其中绝大部分召回案例都涉及“中国制造”。一旦某一消费品在美、加任一国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被消费者投诉发生安全事故,就极有可能被两国同时宣布召回,出口企业亟需引起重视。 从联合召回的产品类别来看,工具及电器产品被召回8批、运动健身设备和家庭用品分别召回7批、儿童用品及玩具6批,四大类商品已占到被召回总量的80%,此外,电子产品、纺织服装等也都在召回之列;从召回原因来看,电器产品设计缺陷导致的过热和火灾风险、儿童产品存在小零件或窒息风险,健身设备和产品机械强度不足导致出现人身伤害隐患等成为召回的主要原因,如被召回的加热器、割草机、除湿机等都是由于其内部设计易短路等原因导致产品存在过热和火灾隐患。一旦遭到“联合召回”通报,就意味着销售到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市场的全部商品都必须召回并面临退款或退换货等损失。 为此提醒出口企业:对美国和加拿大不断趋严的消费品通报召回举措要高度重视,及时收集两国相关消费品安全法案,分析法规的具体要求,将其与产品的原材料选取、设计生产和自检把关有效结合,增强应对能力;结合美、加两国通报召回的产品信息,对自身的出口产品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法案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必要的符合性验证并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主动向检验检疫等部门寻求法规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根据国际市场贸易壁垒动态,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类型。(程德义 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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