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6月1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10日公布,该局已向4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并追溯至2014年4月1日起生效:(一)低层薪金级别及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71%;(二)高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及首长级人员,加薪幅度为5.96%。 特区政府表示,上述向职方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既定机制下的全部6项相关因素后所作出的决定。该6项相关因素为最近完成的2014年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和公务员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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