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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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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考名校:吹得起牛就要负得起责

□郭敬波

  去年,温州的金先生为儿子小金能考上理想大学,与当地一家培训学校签订协议,预付培训费3万元,如果小金考取浙大等几所名校,金先生再支付5万元,如果考取北大、清华,再支付13万元,如果上述名校都没考上,预付的3万元退还。接受培训后小金并没能如愿考取名校,培训学校却不退还预付款,金先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6月10日《钱江晚报》)。 

  家长为了儿女能考取理想的大学,尽管可能是“病急乱投医”,但情有可原,商家利用家长的这一心理赚钱,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本也无可厚非,但如果丧失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点不厚道了。姑且放下道德不论,合同就是两个人之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既然双方已经明确约定“考不上名校退款”的条款,在小金没有考上名校这一“条件”时,培训学校就应当无理由退款。

  再说了,培训学校与金先生之间签订的协议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合同”。再自信的培训学校,也知道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自己培训的学生不可能一个不落地都考上名校。学校之所以敢签这样的合同,是通过对考上名校的学生收取高额的培训费用,来弥补对于没有考上名校学生退费损失的风险,其实已经将风险转移到了其他考生的身上。因此,培训学校再以“学生自身素质”的问题不予退费,毫无道理可言。

  除了高考之外,研究生考试、司法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几乎每种社会考试考前会有“保过班”、“保录班”的广告充斥媒体。培训学校可以不着边际地夸海口,但法律一定要让这些培训学校吹得起牛也要负得起责。只有这样,才能打造诚信的考试培训市场,不至于让家长的拳拳之心成了不良培训学校的赚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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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