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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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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和工程院“大修”章程 剑指行政化功利化

院士违反科学道德将“劝退”

  增选将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提名这两种提名途径,增加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吴晶晶 余晓洁)正在此间举行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大修”,对院士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两院的改革方案直面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化、功利化等问题,从候选人提名渠道、增选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展开,将着力使院士称号回归荣誉性和学术性。中国工程院已于11日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

  院士遴选直接关系到院士群体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过去,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除了院士直接推荐外,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国内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都可以推荐。  

  为坚持和突出院士增选的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了两种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其他推荐渠道均被取消。据了解,中科院院士增选也将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提名这两种提名途径。

  在院士增选机制上,借鉴国际上院士选举制度的普遍做法,两院均将在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选举投票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以此考察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

  在广受社会关注的院士退出机制上,工程院新章程在已有院士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劝退”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据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拟作相同的规定。

  据悉,院士制度改革还着眼于把更多中青年人才遴选到院士队伍中来,同时更加关注国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此外,还对院士候选人和院士本身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制度,要求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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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