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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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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政府应更主动些

王 琦

  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8个城市被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如今14年过去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6月11日《人民日报》)。

  现在我国很多城市基本完成了分类垃圾桶的布点,宁波也一样,小区、单位等公共场所大多摆放有分类垃圾桶。但不少市民发现,即使分类投放了,垃圾车回收时仍是“混收”,这大大降低了市民分类投放垃圾的动力。

  有人说,市民对垃圾分类不严格,担心分派不同车辆造成浪费才“混收”。笔者以为,正因为市民分类不严格,更需要慢慢引导、逐步改变,如果政府因此“倒退清零”,那跨出一步的市民也必然倒退。引导市民对垃圾规范分类,政府的认识先要提高:垃圾分类,只有长期坚持,才会带来个体习惯的改变。除了加快各分类环节的硬件建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外,还可采取“大棒加胡萝卜”的奖惩办法等,调动市民“囤积”废品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

  “垃圾围城”正在成为一些城市的“通病”,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是城市垃圾处理的必然趋势。政府只有常抓紧抓,主动作为,引导和“逼迫”每个家庭养成习惯,进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的约束,垃圾分类才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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