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通知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有关事项。 上交所涉及的调整主要是:一、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开盘价120%和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64%”的控制措施;二、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 上交所针对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也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 深交所涉及的调整主要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据沪深证交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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