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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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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在全国首创大陪审模式

四名人民陪审员票决认定案件事实

一改“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状

  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李明敏 徐露佳)昨天上午10时,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令人关注的是,该案合议庭由1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庭审后合议时,4名人民陪审员通过投票,全票确认了案件事实。据悉,这种由人民陪审员一锤定音确认案件事实的1+4大陪审模式,在全国尚属首创。

  昨天审理的这起借贷案,起初法官根据诉讼材料,认为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双方的债权关系可能不成立。而昨天人民陪审员票决的结果确认了债权关系成立。

  庭审时,4名人民陪审员就该债务产生的详细经过、利息约定、双方关系等细节频频向原被告发问。庭后合议时,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担任审判长的法官采纳了这一结论,据此对原被告进行调解。江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场对该案审理程序进行了监督。   

  根据我国现行陪审制度,合议庭通常由1名法官和1至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虽然人民陪审员具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力,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很普遍。

  为改变这一现状,江北法院探索在民商事案件中首创1+4大陪审模式,即在审理法律关系清晰、但事实争议较大的民商事案件时,由1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庭审中把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具体的法律适用相分离,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参与庭审的基础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票决确认案件的基本事实,再由法官据此作出判决。只有当票决出现2:2的情况时,法官才参与对事实确认的投票。

  该案合议庭成员、江北区文教街道办事处的陈勤奋曾担任过两届人民陪审员,她表示,根据1+4大陪审模式,人民陪审员主要负责事实认定,这改变了以往因专业知识欠缺,人民陪审员不敢发问、不敢合议的状况,极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陪审员会不会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而对事实认定不清?对此,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炳生认为,事实认定并非法律问题,而是基于生活经验作出的判断,人民陪审员阅历丰富,完全有独立判断事实的能力,相对于法官认定事实主要靠书面证据的现状,人民陪审员票决认定的法律事实更接近客观事实。同时,这也有助于司法透明。江北法院创新的1+4大陪审模式,是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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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