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6月19日电(记者赵瑞希)记者17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名只有高中学历的社会人员伪造材料、冒用深圳地铁集团的名义,以地铁施工需存放重型机械为由,从深圳国土部门骗出了两块共计近2万平方米的临时用地,并转租获利。犯罪嫌疑人唐某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批准逮捕。 这起听起来离奇的“骗地案”,不禁让人疑惑:究竟是骗子太聪明,还是深圳国土部门太愚钝?国土部门在批地、监管流程上出了什么问题,能让骗子钻了这么大一个漏洞? 无意“一瞥”揭开骗地真相 2014年3月,深圳地铁集团工作人员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办文时,无意中看到了一份打着深圳地铁集团名义递交的关于使用相关地块的延期报告,但是该工作人员却从未递交这个延期报告,也不认识递交这一报告的人。 这无意的“一瞥”,让深圳规土委和深圳地铁集团的工作人员心中都产生了疑问。深圳规土委向深圳地铁集团核实相关事项,才惊讶地发现自己被骗走了两块地。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7月,骗子唐某先后伪造、购买了深圳地铁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并伪造了地铁集团的公司印章,制作了地铁集团《关于办理十一号线地铁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以及法人代表授权文书等,以建地铁11号线需存放盾构机等重型机械为由,向深圳规土委申请南山区一块14000余平方米的土地。2012年8月骗得关于该地块使用期限为两年的批函后,唐某将其转租给某贸易公司做停车场、修理厂使用。 2013年1月,唐某又以第一次申请使用的土地有临时建筑物非法占用等为由,再次以伪造、买卖的一整套材料,以深圳地铁集团名义向深圳规土委申请了一块4000余平方米的土地,再次成功骗出关于该地块使用期限为六个月的批函,并且之后又两次向深圳规土委申请延期半年。唐某将骗来的土地转租给某公司存放泥头车使用。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据唐某本人供认,其出租获利90余万元,而根据相关部门的测算规则及复函批准的功能,这两块地应收取的租金为190余万元。 凭借假证假章 “行家”轻松拿地 一名只有高中学历的社会人员,居然能轻而易举地从深圳规土委骗出近2万平方米的临时用地。他是怎么做到的?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官张健敏告诉记者:“唐某之前曾在深圳的工程施工领域工作过,熟悉这个行业的工作流程、专业术语等,并对深圳地铁施工的相关情况、政府部门对地铁施工的支持力度、政府部门的办事流程等,都有一定的了解。” 张健敏表示,唐某伪造、买卖的一整套相关材料比较齐全,提交给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划图纸与方案都很专业。在检察官看来,“懂行”是唐某成功骗地的关键所在。而个人信息泄漏、假章假证泛滥,为“懂行”的唐某提供了犯罪条件。 张健敏告诉记者,据唐某供称,他到某区工商局门口,找那些派发小卡片的人,只花了200元,便将地铁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全部买到。盖上“深圳地铁集团”的公章也非常简单,“发短信联系上一个在天桥下贴了小广告的假证贩子,只要给钱,很快就能给你盖好你想要的任何假公章。” 深圳规土委:批前只做形式审查 监管就是“看一看” 即便骗子是个下足了功夫的“行家”,可作为堂堂的国土部门,为何会被骗子耍得团团转?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土地利用科科长罗俊斌肯定地告诉记者,不存在里应外合的职务犯罪问题。据他介绍,申请临时用地,需要用地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申请公文及项目情况等资料。该局对申请资料只作形式审查,无法对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我们没有无限审查的义务。” 批地文件的具体经办人王华剑说:“审查时主要看公章,但公章的真假我们分不出来。” 该局法制科副科长牛余鑫说,《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记者调查发现,批前只做形式审查,批后监管也留于表面,以致监管部门从未发现违规用地的问题。 “我们(对批后土地)有一部分的监管义务,但(对于监管)没有很具体的条文规定。一般我们的监管重点放在临时土地使用期快到期、用地单位申请延期时,我们会看土地有没有按(申请)用途使用和有没有集约用地。”罗俊斌说。 既然把监管重点放在了延期申请上,为何唐某能够两次成功申请土地延期使用? 罗俊斌解释说,该局相应的工作人员走访过现场,“看到现场挂了地铁施工单位的牌子,也没有明显看到其他车辆,(停放的)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有一个修车厂,但也不了解是内部维修还是对外(营业)的。” 监管为何只停留在“看一看”?一方面,“具体规定里没有要求这么细,也没要求我们去辨别这些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没能力了解那么多情况。”罗俊斌说,“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比较少,因此对于有用地手续的土地,监管上不是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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