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绪忠)昨天,宁波证监局在官网上公布行政处罚书,认定宁波联合监事会主席陈建华违法买卖股票获利860余万元,对其非法所得全部予以上缴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并罚款10万元、 经宁波证监局查明,2011年1月17日至2013年3月12日期间,陈建华身为宁波联合监事会主席,控制使用杨××、周××、虞××、肖××、刘××、刘××6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宁波联合股票9,320,828股,将其中8,353,633股于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陈建华在六个月内买卖宁波联合股票所得收益合计人民币8,626,707.10元。 宁波证监局认为,陈建华时任上市公司监事,应当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但其回避使用本人证券账户,转而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宁波联合股票,从事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主观故意,依法应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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