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孙晖 侯沁言 洪茜琼)“警察同志,我要‘自首’。”6月24日上午,30岁的宁波人蓝某走进了鄞州钟公庙派出所。 据蓝某讲,从2009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他陆续在18家银行办了30张信用卡,套现后“拆东墙补西墙”,无力偿还银行的欠款。 2009年底时,蓝某开了一家饭店。店里的装修费用、日常用品等,都是他刷信用卡埋单的。至开店营业时,他已办了五六张卡。因饭店经营不善,资金出现问题,蓝某开始不停办理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套现后填补窟窿。2011年上半年,饭店关门了。此时,蓝某已欠下银行三四十万元。 去年4月至5月,他又在四家银行申请了四张高额度的信用卡。同年7月,蓝某贷款在鄞州钟公庙某小区买了一套价值115万元的房子,想直接抵押给银行,弄钱还卡债,谁知银行未同意。今年初,蓝某相继卖了车子、房子,还了房贷和几张小额度信用卡的欠款。 但他“倾家荡产”后,尚欠银行90余万元,所以想到向警方“求助”。由于蓝某的信用卡还款期限并未到期,尚未构成犯罪,目前他正和银行协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