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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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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花圈”是政府管得太宽吗

□易其洋

  近日,象山县民政局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象山县殡仪馆停止花圈花篮出售服务,同时禁止馆外花圈进入殡仪馆悼念厅摆放,殡仪馆悼念厅统一布置固定花圈,免费供丧属使用(6月26日《宁波晚报》)。

  亲朋好友逝去,送上花篮花圈表示哀悼,吊唁结束,这些花圈花篮就得烧掉。因此,象山新出台的这条规定,也被网友简称为“禁烧花圈”。规定出台前,征求民意,“象山港论坛”上就有热议。笔者特意去看了一下,讨论的页面有4页,绝大多数是“点赞”、“支持”,但也有人质疑:送多少花篮花圈,是个人的私事,政府“禁烧花圈”,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确实,花的是自己的钱,送多送少,是自己的事。但吊唁出丧是公开活动,具有社会影响,如果像新闻报道所说,有的葬礼上送来500多个花圈、100多个花篮,费用超过10万元,吊唁结束后烧了整整一天,全县每年因此“烧”掉约1500万元,污染环境不说,还会助长重殓厚葬之风盛行,让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群众负担,毒化社会风气。这就不只是私事、小事了,而是社会的事、大事了,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管一管、治一治。

  有人也许会说,对于政府而言,不是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吗?“禁烧花圈”算不算“法无授权”?当然不算,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发布《殡葬管理条例》,总则第二条就有“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规定。也就是说,地方政府部门推进殡葬改革,“禁烧花圈”是有“法规依据”的。去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虽是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但对民众一样有适用意义。 

  现在,我们讲建立“有限政府”,讲管住政府“有形的手”,不是说政府啥都不要管,而是说,政府不要去管那些市场和社会组织管得了、管得好的事。像出丧大烧特烧花圈这样的事,至少在眼下,靠市场和社会组织是管不了的。再说了,象山县民政局“有堵有疏”,提供免费服务,“禁烧花圈”就谈不上与民争利、垄断市场,“出手”就不是管得太宽,而是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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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