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 白艳辉)市民李某最近很头大:他的一笔借款还错了对象,结果惹来一场官司。 李某是个小老板,今年初,因为手头缺资金,他向朋友严女士借了36万元。可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李某只还了6万元。 4月3日,李某接到严女士电话,让他第二天必须把余款还清。4日下午,李某凑足了欠款本金及利息,却一直没联系上严女士。恰巧这时严女士的男友汪某来到李某公司,说钱可以由他转交给严女士。 李某也知道两人的关系,便把钱给了汪某。汪某出具了一张收条,写着:“今收到李某归还严某某现金人民币叁拾万陆仟元整……” 以为事情就此了结的李某,当天晚上又接到严女士的催款电话,他顿时“凌乱”了。 次日,李某把汪某出具的收条拿给严女士看,严女士却说已和男友分手了。不过汪某很爽快地承认代收了钱,但表示谈恋爱的时候给了严女士不少钱,所以前一天收的钱没给严女士…… 之后,严女士到法院起诉李某,要他还钱。 昨日,海曙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李某将钱支付给案外人汪某,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严女士和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有效,并判决李某归还严女士30.6万元。判决生效之后,如能证明汪某的代收行为是没有根据的,李某可以向其讨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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