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宁波人社部门将连续三年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享受此项政策的对象主要为已依法在宁波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经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统计局确认公布的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 据了解,今年全市被列入“小升规”减征范围的企业共703家,涉及职工3.73万人。 去年下半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小微企业“小升规”工程,我市目标培育企业累计超过3000家,实现“小升规”企业累计2000家以上。 规模化是企业抵御风险、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市“小升规”培育对象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为了帮助这些成长型小微企业“爬坡过坎”,我市努力为其减轻税费负担,社保就是其中一项,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主要是指“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允许符合“小升规”条件的企业,在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额度。 社保经办机构提醒:列入范围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地税征收部门,直接进行减征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减征企业职工仍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集中减征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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