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许霖)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9周年。近日,奉化档案馆在民间档案征集走访中,发现了一张由当时奉化县抗日自卫委员会编印的抗日宣传单。上书的《国民公约》勾画出上世纪30年代当地的抗日风云。 这份宣传单由普通纸张制成,稍薄微黄,规格为17.5厘米×22.5厘米,分发的对象是浙江省奉化县剡信乡十一保第八甲第六户的居民。 宣传单的前半部分为誓词:“我们各本良心宣誓,遵守国民公约……尽心竭力,报效国家,倘有背誓行为,愿受政府处分,谨誓。”后半部分的《国民公约》共计12条,分别为:不违背三民主义,不违背政府法令,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不参加汉奸组织,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不买敌人的货物及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等内容。落款是奉化县抗日自卫委员会印。 “据《奉化市志》记载,奉化抗日自卫委员会成立于1938年3月,这张《国民公约》的产生时间应该在1938年3月至1939年12月间。”奉化档案馆相关研究人员介绍,这份宣传单在字里行间折射出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而宣传单派发到户的独特现象,显示出当时抗日救亡运动的宣传工作已进村入户责任到人,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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