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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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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四成被告缺席

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其中不少为老年人
本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王立华

  丁安 绘

  被告缺席比例逐年上升

  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一次受理了9起民间借贷案,总标的额166万元。这9起案件的被告皆为姜山镇陈介桥村的王某,各原告起诉的理由基本一致:王某以开办企业为由向他们借款未按期归还,之后突然失踪。

  据统计,由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商事案,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据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以鄞州法院姜山法庭为例,今年上半年,该法庭已受理民间借贷案108件,占同期商事案件总数的70%,比2012年和2013年还高出两成。更让法院忧虑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涉案被告失踪者比比皆是,比例高达四成。

  原告直接面临诉讼风险

  涉案被告失踪,意味着案件审理难度的增加,是法院所不愿意看到的。根据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必须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果被告失联,只能以公告形式送达,即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司法公告,其生效时间为60天,整个程序下来,需要三个月后才能正式开庭,这不但导致审理期限的延长,而且无法采取简易程序或者调解方法进行审理,增加司法成本。

  而对于原告来说,被告失踪,直接加重了其诉讼风险,其中最为现实的是,必须先垫付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更为严重的是,原告即使胜诉,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尴尬。

  受害者中频显老人身影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失踪的借贷案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不少原告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基本要素不全,如无利息书面约定、无债务归还的具体方法等,这说明了债权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二是有部分案件的原告自称无固定职业,出借的钱款数额却非常大,这极可能涉及高利贷等违法行为,致使债务法律关系复杂化;三是不少案件的债权人为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的老年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涉及老年人的此类案件甚至占30%。受理民间借贷案较多的宁海法院的法官分析认为,老年人出借的资金大多是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也有的是用于养老的积蓄或者是退休金,他们的借款无法追偿,将直接影响其生活保障。由于老年人承受风险能力较弱,许多人无法接受积蓄无法收回的现实,极易引发各种意想不到的后果,增加整个社会的风险。

  老年人不宜高风险投资

  民间借贷纠纷涉案被告失踪案多发的情况,亟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庭长周小鸥表示,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民间借贷的发生不可避免。对于出借人来说,在整个借贷行为中增强法律意识应成为一种自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借款人履行能力、借款用途的了解,规范借贷程序、合理约定利率、落实担保措施,尽量避免风险。周小鸥还特别表示,老年人的积蓄来之不易,不宜进行高风险投资,也不宜出借给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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