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桂凌)接收难、监管难、矫正难是缓刑适用人员社区矫正中常遇到的难题。7月3日,江东法院联合江东区司法局,正式启动对缓刑考验在6个月以下的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实行集中监管。若确实无法提供监护人,法院将指定人民陪审员担任。据悉,此举在全市尚属首创。 “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已经成为社区矫正人群的主体,且比例不断上升。”江东法院副院长黄文波介绍,2013年江东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并开展社区矫正的人员共有282名,其中71人属于缓刑考验在6个月以下的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占比25.2%;在71人中,醉驾案件社区矫正人数占到了66.2%。今年上半年,这两个比例分别激增至59.6%和75.4%。 为了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江东法院联合江东区司法局出台了《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管理规定》,依托社区矫正驻法院工作室,以短期矫正对象为突破口,主要针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信用卡诈骗等案件中情节较轻者,展开集中监管。 “此举也破解了异地籍缓刑适用人员社区矫正的难题,不仅化解了接收难,也有助于达到较好的矫正效果。”江东区司法局副局长胡国鹏说,针对确实无法提供监护人的人员,可以由人民陪审员担任监护人,既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扶教育,也可以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