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合 通讯员张晨)宁海县上个月出台《宁海县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启动“下管一级,上追一级”的追责模式,将违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纳入问责范畴。 看似是“风俗习惯”、“人情面子”的婚丧喜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容易衍生出党员干部借机敛财、奢侈浪费等一系列问题。 “婚丧事操办酒席桌数不得超过20桌,禁止变通和连续摆席”;“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出殡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去年5月,宁海县出台细则,要求执行操办婚丧事宜“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党员、干部不得操办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也不得参与非亲人员的喜庆酒席,制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行为。 一年过去了,该县纪委再次发力,通过加强效能问责,形成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的“闭合路径”。在《宁海县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一般实行下管一级,上追一级,情节严重的上追至机关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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