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守愚 上周五,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四区小升初方案出台。其中规定,各初中学校需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7月4日《宁波日报》)。 不得搞分班测试,不得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是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也能“倒逼”教育均衡发展。但看了这样的规定,却立马让人想到它的“潜台词”: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是真实存在,且比较普遍。如果只是个别现象,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哪里用得着四区“异口同声”地专门规定、着重申明? 既然不是个例,且可能普遍存在,那这么多年来,怎么从未见有哪所学校、哪位校长因此被查处呢?是大家都这样,法不责众?还是教育部门文件一发,就万事大吉? 翻翻报纸就知道,许多“不得”、“不准”、“严禁”之类的规定,不过是“老调重弹”。之所以“墙上画虎不吃人”,主管者履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应该是主因。既然一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一些事“年年岁岁花相似”,是不是该追究一下有些部门、有些人的失职渎职之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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