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小玲)16年前,以4万多元卖出去的房子,如今市值40多万元,这让原房主心生悔意,竟上诉法院,要求确认之前签订的卖屋契无效。 1992年,阿杰在龙山某村建造了两间两层楼房和一间砖木结构的平房。1998年,与阿杰相邻而居的陈某跟儿子到上海居住。阿杰便与陈某协商以6000元的价格买下了邻居的旧房,他打算重建成两间三层楼房。同时阿杰又将自己的旧房以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隔壁村的老王,双方签订卖屋契一份,阿杰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交由老王保管。 如今老王随儿子搬到了浒山居住,便把房子出租,并委托中介公司卖房。 今年年初,同村村民有意向出40万元购买该房,阿杰得知后非常后悔。随后,阿杰以老王及其家人并非阿杰同村村民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与老王16年前签订的卖屋契无效,要求老王返还房屋。老王也向法院反诉要求阿杰返还其房款,并赔偿其损失50万元。 慈溪法院根据老王的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认为,涉案房屋房地产价值为47.5万元。近日,经法院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阿杰配合老王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并办理过户手续,老王补偿阿杰2万元,两人均向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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