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磊明 嘉 宾:黄少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授、博导) 何明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史 斌(市社科院社会所所长、副研究员) 郭春瑞(市社科联学会处处长) 徐艳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网民,网络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新型的网络虚拟社会形态。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外延不仅包括传统现实社会,而且包括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反映并放大着现实社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纵横交错、共存共生的。新形势下,如何认识把握网络时代的社会变化?如何加强和创新网络社会治理呢?本期“理论圆桌”约请专家学者深入探讨,建言献策。 网络化时代的社会转变 黄少华:网络化是当今时代的大趋势。随着信息技术在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国防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网络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扮演了无所不在的角色。从普通网民的日常生活,到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基础设施,都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网络既推动着社会的转变,又是社会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化时代社会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边界模糊。互联网引发的一个重要社会后果,就是摧毁了各种传统的社会边界。在网络化时代,不仅行为的时空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而且不同社会阶层和团体之间、工作和生活之间的边界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与此同时,在网络空间中,不同的社会认同之间、不同的话语逻辑之间、不同的价值信仰之间的冲突,却又因为话语权的争夺而十分尖锐。网民有可能因为某一公共事件或议题而聚集在一起,形成规模庞大、边界模糊、聚散迅速的意见群体,又随时会因为事件和议题的变化,迅速消散或重新聚合,其群体边界极度模糊和不确定,因而非常难以掌控。 2、行为不确定性加剧。身体不在场是网络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身体不在场会导致行为不确定性的加剧。当人们认为别人不知道自己是谁的时候,更倾向于放松自己的行为,其网上行为容易变得肆无忌惮。网络环境容易激发个人的表达和表现欲望,甚至被偏激的网络情绪所感染,引发情绪的无原则宣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空间中,极有可能因为个体行为的微小差异,引发群体行为的巨大变动,导致公共事件的集聚、突变和涌现。而一旦爆发这种突发公共事件,其社会影响往往十分广泛,且连锁反应突出,具有明显的即时效应、蝴蝶效应和全域效应。 3、流动权力凸显。与现实社会相比,在网络空间中,不同声音、意见、话语和价值观之间的权力争夺尤为明显,不同声音、话语和价值观之间的相互制约、控制和力量对抗,形塑和建构了网络空间中的微观权力格局。与物质权力不同,以意见、话语和价值观为核心的网络权力,没有稳定的形态,在本质上是不确定和流动的,这种流动权力的凸显,使社会规范、个人隐私、社会安全等的维护,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 4、社会认同碎片化。社会认同力量的明确彰显,是网络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网络化时代,全球化和社会认同两股力量的交汇,构成了社会结构的基本张力。在网络社会中,社会认同往往呈现出一种拼贴、流动、跳跃、断裂、碎片化的状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空间中的边缘化社会认同,常常借助悲情、戏谑等进行情感化表达,这些感性化、情绪化认同表达,容易引发群体极化、负向认同积累等社会问题的产生。 面对网络化时代社会结构的上述转变,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已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迫切任务。 以社会治理思维实现网络再平衡 何明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治理现代化目标,要求我们重新定位网络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推进逻辑,着眼于构建多元高效的中国特色网络治理体系,实现治网目标、治网方法、治网效果在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的再平衡。 1、将新媒体管理经验与社会治理思维有机结合。我国的网络治理体系要“两手抓,齐步走”。一方面,继续研究互联网的媒介属性,总结和坚持比较成熟的网络管理经验;另一方面,深入探索互联网的社会属性,着眼构建多元高效的网络治理体系。随着互联网进入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网络的“社会属性”不断增强,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相互嵌合的社会形态日渐呈现,单纯以“新媒体”思维解释网络新生事物,或是倡导通过媒体转型来适应网络发展的“媒介思维”,已不能适应互联网发展。未来的网络秩序构建需要以全新的社会治理理念为指导,将新媒体管理经验与社会治理思维有机结合,形成既可统揽全局又能各司其职的多元化网络治理格局。 2、以“伙伴”关系培养和引导非政府网络治理主体。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有较高的行政依附性,治理现代化理念需要重新定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两者不应是一种附属或对抗的关系,而应是一种温和型的伙伴关系。互联网治理有赖于多主体协同,需要建立政府部门、网络企业、网民个体、网络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多元化合作治理关系,尤其要培育“有能力的”的非政府网络治理主体。 3、构建“自律—他律—互律”的网络协同治理机制。一个有效的网络治理结构,应该是政府在实行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与其他网络主体建立起来的相互协调和合作的关系模式。这种多元化网络治理结构,有赖于自律、他律、互律三个机制的协同整合。其中,自律机制体现网络治理过程中各社会主体的自主管理,也是社会治理思维的核心和关键;他律机制是相对于网民自律而言的政府行为,是支撑网络治理的根本保障;互律机制体现各网络治理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关系,可以平衡不同诉求,维护网络秩序,通过理性协商解决虚拟社会治理问题。实现网络治理模式向多主体协同机制转型,一方面需要政府在管制与自治之间找到恰当的职能定位,营造一个承认、保护和促进虚拟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另一方面需要网络企业、网民群体、网络组织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个性化发展,达到能够自律、接受他律、勇于互律的应有境界。 4、从侧重司法解释转为推进网络部门法建设。在应对网络热点难点问题时,司法解释确实起到了弥补网络法律缺位的良好功效,如关于网络谣言的认定与处罚等。但是,通过司法解释将现实法律应用到虚拟社会的做法,不宜作为网络法制建设的常态手段。应对网络法律滞后的根本举措是,确定网络社会的主要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做好网络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立法规划,尽快形成互联网部门法,以增强依法治网的力度、精度、信度。 5、完善网络治理的法律救济体系。在网络治理实践中,一个完善的法律救济体系,不仅能保护网络空间中的权利,也提供以权利限制权力的可能。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多为禁止性条例,既限制了网络信息流动,也未能向网络服务商和网民提供相应救济保障。为此,需要抓紧完善关于网络治理的法律救济体系。通过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公开意见表达与多元共同协商,形成关于治网共识与治理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 网络社会治理的政府对策 史斌:面对当前网络社会中的种种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努力创新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切实转变网络治理理念。各级政府官员要正确认识网络社会发展的新规律和新特点,努力消除“网络恐惧症”,对于网络社会治理,要切实转变治理理念,既不能粗暴“封”“删”,只堵不疏,导致民意渠道被堵塞;也不能放任自流,任其发展,致使网络民意被操控被利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作为网络社会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在问题和危机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失语,以积极诚恳、开明开放的心态直面网络民意,化解网络危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多中心治理的理念,推动政府部门、网络信息供应商、社会组织、网民等多元主体通过平等的协商、谈判与合作解决网络社会中存在的各类矛盾与纠纷,努力推进网络社会自律自治。 2、不断创新网络治理模式。网络社会作为一种多中心、多节点、虚拟化的新型社会形态,治理对象和运作方式都更趋复杂和多样,要不断创新治理模式,丰富治理手段。借助网络平台引导民众更加高效、便捷地参与社会治理。搭建起政府与大众快速沟通的各类网络平台,如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及时准确地向广大网民公布政府相关事宜,让民众享有知情权,同时通过“网络问政”等方式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整合网络社会中各个参与主体的力量,构建起权责明确、主体联动、资源共享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最大程度地增进社会共识,实现网络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3、努力提升舆情处理能力。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快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要通过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开展对网民心理和行为方式的研究,切实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和积极处理。 4、着力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网络空间的公共性决定了网络社会不可能是法外之地。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网民的表达自由,要逐步完善网络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网络普法教育,推动网络社会和网络文化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郭春瑞:社会组织是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人们为了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公领域和私领域的一个中间地带,在社会治理中历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反映群众呼声、理性表达诉求。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层化、分众化的现象日益明显,且各自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社会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日常及重大事件中,充分利用相关领域的专业力量,加强与公众沟通,理性表达群众诉求,从而来影响和引导网络舆论,可以缓解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所面临的压力。 2、传递公共服务、普及专业知识。社会组织的力量,来自于它的专业知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则来源于组织的自律和诚信,以及运行过程的透明化。社会组织要主动做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所具有的巨大传递能力,利用自身特长和专业背景,合理进行议程设置,普及科学知识,服务社会公众。 3、利用网络平台、提升组织活力。在我国,较长时期内是国家通过行政体系以及作为其延伸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着各种公共服务的角色。但随着社会治理思路的变化和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和精细化,政府也逐渐在改变角色,由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公共资源协调者的角色转变。社会组织以其专业性、志愿性、公开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成为帮助政府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适宜主体。要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规范政府、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的职责,充分扩大社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空间,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活动能力。 着力培育网民自律精神 徐艳蕊:当今社会对网络的依赖度在不断增强。基数庞大的网民群体和活跃的用户使用,使得网络社会治理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除了政府监管、社会组织协助外,引导网民加强自律和自我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1、注重引导网络社群建立健康有序的运作机制。网民并非单一、孤立的个体,往往会因为自身的基本情况和对网络的使用偏好,而结成各种不同形式的网络社群。这些社群会通过各种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站、公共论坛等建立联系、交流观点和表达情感,甚至发展线下活动,基于共同的喜爱和偏好发展出共享的价值观,使这些社群较为强烈的群体归属感和认同感。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如果能够使网民的严谨自律与社群归属感紧密连接起来,使网络社群自觉追求健康、有序的发展形式,从内到外培育网络使用者自尊、自爱、自觉的规范性行为习惯,会在降低网络社会治理成本、深化网络社会治理效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2、发挥网络社群中意见领袖的积极示范效应。如何使自律性成为网络社群归属感、认同感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领袖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非常重要。目前在网络治理中一提到意见领袖往往就联想到微博大V,但对许多深度依赖网络的社群而言,微博并不一定是他们主要的活动空间和平台。比如旅游爱好者更依赖BBS论坛,体育迷和明星粉丝社群更依赖百度贴吧,音乐、影视作品的爱好者更喜欢豆瓣。每一个不同的社群都在发展中培育出了自己的意见领袖,这些意见领袖在社群中有着很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如果这些不同社群的意见领袖,能够自觉以严谨自律的形象参与社群活动,会对普通网民的网络活动起到良好示范和引导效果。 3、利用网络空间的不同区块为普通网民开辟发表观点和感情表达的多重渠道。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多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升级,网络作为交流平台的功能变得更加重要。在近些年网络舆论事件的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到,在网民身上普遍存在着强烈的发表观点和感情表达的需求。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需求,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严格抑制并不是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网络空间的层理性,为普通网民开拓多样化的表达渠道,可以有效地缓解交流需求和管理需求之间的张力。比如体育迷群体中的足球、篮球和网球粉丝社群,在社群成员的意见及情感表达中,往往含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微博及豆瓣上的心理学小组,经常利用专业知识对各种社会心理问题进行解析和疏导。对这些网络社群进行适度鼓励,不仅能够拓宽网民网络交流和表达的渠道,而且还能够培育出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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