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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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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

“洋老赖”被限制出境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孙滢 北璎 实习生俞钰蓓)近日,北仑法院首次尝试在审理阶段限制“洋老赖”出境,成功化解了一起大标涉外案件。

  今年2月底,北仑法院受理了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公司虽注册于香港,但实际经营地在宁波保税区,被告是澳大利亚的三家公司。双方已有10多年的业务往来,涉案货物均通过宁波或上海港出口。近年来,被告屡次拖欠货款,原告便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货款140余万美元。立案后,原告发现三家被告公司的独立董事正好在宁波商谈业务,便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经省高院审核并报知公安部门后,北仑法院对三被告实施了出入境限制。从而倒逼三人主动找原告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因为我国与许多国家不存在互惠协定,因此涉外案件的执行就较为困难。人难找、财产难找等,为执行工作带来了障碍。”承办法官解释,在审判阶段限制被申请人出入境,有利于促使被申请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加快案结事了的步伐,为案件执行工作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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