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14/58/EU号指令,设立烟火制品追溯制度,以便识别烟火制品的生产商,为消费者提供较大的安全保障。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到欧盟的烟火制品,其中包括烟花、舞台及剧场用烟火物品,以及汽车用烟火物品。 该制度追溯的内容包括注册号码以及欧盟层面的登记手续。在注册号码方面,必须包含三个部分,一是EC类检查证书认可签发机构的4位识别数字,这个识别数字由欧洲委员会编配予该认可机构;二是分类编码;三是上述认可机构使用的处理号码。在登记手续方面,认可机构必须保存一份登记册,记录所有由其签发EC类检查证书的烟火制品。登记册至少须载有以下资料:注册号码、有关证书的签发日期、生产商名称、产品类别及次级类别、生产阶段的合格组别及认可签发机构名称。认可签发机构必须保存注册资料至少10年。登记册须定期更新,并让公众通过互联网获取册内资料。 此外,新指令规定烟火制品生产商及进口商须为其生产或进口的烟火制品保存一份与登记册相同的记录至少10年,假如生产商或进口商停止其业务活动,上述记录必须交由主管当局保管。若欧盟成员国提出合理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亦须把记录转交主管当局及市场监察部门。 因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要树立主动开拓意识,研究并吃透制度的各项条例,同时密切关注进口国法规最新动态以及产品通关情况。二要按进口国要求完善并保存产品的各项登记、记录,做到产品信息可追溯;三要确保各项资料准确无误,提高贸易诚信,降低贸易风险。(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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