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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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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中消协约谈十大电商

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高敬)今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消费者面临退货难的状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召开约谈会,就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听取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要求当天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通报,自3月15日以来,从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看,五城市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直接与新消法相关的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量的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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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