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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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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审结首例
公租房租金违约案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瑾)昨天,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崔某在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和塘雅苑公租房租金3010元,滞纳金209.41元。至此,我市首例因违约拖欠保障房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结。

  宁波市最大规模公租房和塘雅苑,于去年正式投入使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近2000户家庭陆续入住该小区。

  为使租户按时缴纳租金,物业服务企业专门建立了租金收缴工作责任制,根据欠租的时间长短,分别采取电话或上门等措施向未按时缴纳租金的租户进行催缴,但仍有个别租户出现长期拖欠租金或多次催讨仍拒不付款的情况。

  今年3月,受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委托,代为收取租金的宁波亚太物业公司就租户朱某、谢某和崔某长期拖欠租金事宜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分别付清各自租金,缴纳相应滞纳金。

  起诉后,朱某补缴了今年2月1日至6月9日的租金和滞纳金共计2426元,亚太物业公司撤诉;拖欠租金8个月之久的承租人谢某,法院于6月19日下达判决书,要求其立即支付3970.69元租金和滞纳金。

  鉴于租户崔某身有残疾的特殊情况,7月1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和塘雅苑小区对崔某案进行公开审理。在昨天作出的判决中,崔某被要求立即支付自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租金和滞纳金合计321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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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