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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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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治理型法治文化建设

  陈利权 周威锋

  不久前,在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创新社会治理下的法治文化建设”座谈会上,来自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社科院、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提出,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和方式,加强治理型法治文化建设。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总体上还是以单向、被动灌输为主,是一种宣传教育型的法治文化建设。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相比于社会管理,更突出多元主体通过参与、互动和合作,实现共同治理和良性治理,这对当前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以主动、互动、参与、合作为主要特点的治理型的发展方向。

  与会专家学者进一步指出,宣传教育型法治文化建设和治理型法治文化建设都不可或缺,前者侧重于通过宣传教育手段来提高人的法治意识,后者则更看重通过主动参与依法行政、司法、立法领域的法治实践过程,来提升人的法治内在素质。有专家学者还提出具体建议,像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就社会生活领域的重大问题尝试公民或社会组织开展立法创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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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