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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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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贿赂 放任排污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曲某身为环保监察执法人员,“笑纳”老板的贿赂后,放任企业违法排污,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牢。

  经查,2010年到2013年12月间,曲某担任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队员,先后四次非法收受辖区内东郊铝氧化厂投资人戴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收了钱,自然要“投桃报李”,曲某在环境监察执法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对该企业采用暗管排放废水、地面严重损毁致废水渗排、超越申报工艺使用铬、镍重金属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2013年11月8日,该企业被奉化市环保局查处,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后,曲某不仅依然放任不管,反而在“现场监察记录表”上虚报“停产”,应付上级检查,致使企业持续违规生产,排放有害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被浙江卫视《问水面对面》栏目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过审理,昨天,奉化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曲某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案发后,曲某存在自首与退赃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扣押的赃款4.5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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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