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最近宣布,新增4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至欧盟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目前SVHC清单上物质已增至155种(项),合计11批。据悉,这4种物质为氯化镉、邻苯二甲酸二己酯、过硼酸钠和过硼酸钠水合物。 自2008年10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首次公布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起,截至目前,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更新10次。目前正式公布的候选清单共包含155项SVHC物质,包括多种无机物和有机物,应用遍布各个行业。如这次新增的氯化镉可以应用于印染工业用作印染助剂。邻苯二甲酸二己酯作为邻苯二甲酸盐的一种,用作塑料的添加剂以增加其柔软性及弹性,被广泛地用于弹性塑料部件。过硼酸钠则可用作氧化剂、漂白剂、杀菌剂、脱臭剂、洗涤剂中的添加物等。 根据REACH法规有关条款规定,制造商或供货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是提供相关安全信息。制造商与供货商应当提供含有相关SVHC信息的安全数据表(SDS),数据须以物品使用地点所在的欧盟国家语言表述。当有消费者提出要求,供货商必须在接获要求后45天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所有已知的安全使用数据。二是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通报。当产品所含SVHC的质量百分比浓度超过0.1%,或每名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进口的产品中该SVHC总量超过1吨时,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为此提醒相关出口欧盟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积极应对: 一是明确出口国管控要求。根据SVHC清单上的物质,对照成品及零部件进行逐一明确。由于不同国家对物品中SVHC含量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将涉及到企业是否需要履行相关义务。相关企业应在明确对方国家官方要求的基础上,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上游供应商。 二是积极对供应商展开调查。由于SVHC候选清单更新,相关成品出口企业需对各自原辅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展开调查,掌握新增SVHC物质在原辅材料或零部件中的含量信息,便于计算成品中SVHC的百分含量以及年度总含量,向欧盟官方及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安全数据信息。 三是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企业需加强原辅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环节的把关,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强化生产过程和物流过程的监管,全面掌握SVHC在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做到数据可预测、风险可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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