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 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一是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二是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三是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四是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五是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六是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七是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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