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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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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红线意识 保障城市安全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解读

  总体要求

  安全红线

  习近平: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李克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扎实推进改革创新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扎实推进改革创新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监督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工作目标

  一防一制三下降

  一防

  有效防范较大事故

  一制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下降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

  与过去的三个“零增长”相比,如今的“三下降”要求更高,更加突出了“生命至上”理念。

  工作任务

  三大体系一个能力

  三大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一个能力

  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6月18日,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甬党发〔2014〕9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总要求,《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工作部署,结合宁波实际,总结实践经验,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指导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关键词

  党政同责

  《意见》进一步突出党委对安全发展的领导,突出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形势纳入平安建设形势分析,把安全发展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带队督查,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

  专业安委会

  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和责任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设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专业安委会,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

  监管责任

  《意见》要求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直接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实施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设立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综合监管责任:依法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直接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监管责任全覆盖、无盲区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行业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社会管理职责(职能)的部门及承担各类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牵头工作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和监管责任。

  主体责任

  《意见》重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同时,突出做好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

  自查自纠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首先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意见》明确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技术培训,实施全员、全过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工作台账,通报隐患情况,报告工作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警示告知义务。

  监督管理机制

  《意见》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机制提出要求: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科学的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定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打非治违,及时解决行业性、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矛盾与问题。

  社会参与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也需要积极发挥市场杠杆作用。《意见》提出通过政府服务采购等方式,鼓励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专项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社会服务,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区域合作、行业协作、委托服务,逐步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继续推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借助金融机构的力量,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完善工伤预防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挂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支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投诉举报及奖励机制。

  关键词

  本质安全

  事故预防重点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釜底抽薪的效果。《意见》要求政府部门在规划、设计时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严把安全生产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认真执行宁波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等举措,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实践表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提高企业安全基础水平的重要抓手,是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意见》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激励约束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在确保标准化质量、实施持续改进、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的同时,扩大标准化覆盖面。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抓住诚实守信这一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根本,《意见》要求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标准化作为企业安全诚信评价的重要参考标准,把企业安全诚信作为企业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诚信在市场环境中的重要约束作用,为企业创建标准化提供持续动力。

  管理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需要我们创新管理方法去解决。《意见》以着力解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提出开展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工作要求,着重在领导体制、责任机制、市场机制、依法治理、隐患排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

  监管力量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大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适应监管需要。乡镇(街道)、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兼)职监管人员。建立专(兼)职村(居)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落实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人员稳定,把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覆盖到村(居)和基层单位。要加强安监队伍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安监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责任追究

  《意见》把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同步纳入责任追究范围,突出事故预防理念。对经预警、提醒,仍不彻底整改安全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加大处罚力度。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健全、完善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禁入、刑事责任等综合追责的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手段和效果。对出具虚假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依法追究责任,注销或降低相关资质。

  一票否决

  《意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恶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多发的,市安委会进行警示通报,并约谈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警示和“一票否决”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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