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接连从报纸上看到几则有关城市道路改造建设的通告,字数不多,但都霸气十足。一是拉大旗,“根据××文件实施道路改造建设”。二是限时间,“该地段地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须在10日内到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三是推责任,“逾期将作无主处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概不负责”。 这样的通告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万一产权单位没有看到通告,或看到了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千家万户生计与利益的各种管线是否就可以任意处理?这几年,我市时不时有野蛮施工挖断电缆、挖爆水管的情况发生,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扰,难保与这种霸气的通告没有关联。 城市道路改建,地上地下管线需要重新调整布局,管线的产权与管理单位积极配合是完全应该的。但建设单位更应该主动作为,通过查阅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以打电话、发函、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改建地段各种管线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一纸通告了事。要知道,水、电、气、通讯等管线群众须臾离开不得,一旦因施工引发事故,就会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岂能自说自话“概不负责”。鉴于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今后少些最后通牒式的霸气通告,多些通情达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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