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王舜毕)近日,在宁波海事法院主持下,因集装箱船侧翻造成海洋污染的外轮“Bareli”号,与相关受损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至此,这起由139个案件组成的系列诉讼案正式结案。据了解,该案涉及当事方之多、索赔标的额之大,是宁波海事法院建院以来前所未有的。 2012年3月14日,由新加坡安泰迪卡航运有限公司所有,法国达飞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的钢结构集装箱船“Bareli”号,承载货物从宁波港出发驶往福州港。次日,该轮在福州江阴附近海域发生搁浅,货轮及船上货物严重受损,部分坠落海上,货物遭周边渔民哄抢,并导致附近海域大面积污染。 事故发生后,福州、莆田、平潭三地海事、交通、安检、环保等多个部门,以及上海、浙江、福建三地的专业组织积极参与抢险救助、货物打捞、油污清理等工作,共投入作业船舶700余艘次,应急人员近4000人次,消耗吸油毡38.56吨、消油剂26.87吨。 2012年5月29日,浙江台州一进出口公司率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达飞公司赔偿其货物损失47.6万元。同年10月16日,肇事船东安泰迪卡公司选择在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设立了金额为6003万元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之后,相关受损方陆续起诉到宁波海事法院,要求船东赔偿包括集装箱货损、清污费用、养殖业污染、海洋生态受损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39宗,总标的额约2.5亿元。 由于此案存在不同主体利益的纠葛,首次开庭就耗时一个半月。为妥善解决此案,海事法院确定了“以判促调,以调为上”的原则。此后,办案法官三次前往福建,向当地海事部门通报案件处理意见,并阐明部分受损原告方在举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福建海事部门配合做好说服工作,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此外,法官还建议原告方建立QQ群,共同协商相应的调解方案,并积极参与讨论,做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后,法院确认了139宗受损的货物价值为4500万元、清污费用5900万元、环境污染赔偿费200万元、养殖户损失赔偿300万元,总计1.13亿元。最终,在海事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了协议,按照设立的责任赔偿基金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据了解,各受损原告昨天开始陆续向宁波海事法院领取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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