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宁波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东:向招投标“灰色地带”开刀

  本报讯(记者黄合 通讯员应宇)宁波永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近日在参加童乐河等六条河道局部整治工程项目投标时,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涉嫌造假,被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列入“黄名单”。

  和传统意义的“黑名单”不同,此次江东区率先探索的招投标“黄名单”制度,更加侧重对招标人、投标人、评委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事前监管”和“风险防控”,对有违规嫌疑的主体,指定专门监管人员对其重点监管,行为表现进行记录备案建档。

  “建设工程招投标,往往因其利润空间较大,而成为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的多发地。”在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谢潜业看来,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有的投标者有违法嫌疑但往往因没有足够证据而无法处理,成为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风险防控的难点。

  对此,江东区梳理出5大类违规情况,包括“招投标中有出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嫌疑的”;“标后管理中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嫌疑的”;“被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或被限制投标,但已超出公示期和限标期的”;“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失败的”;“评标时被初次发现向他人征询意向或接受提示的”———被纳入“黄名单”后将以1年为期,没有发现违法嫌疑的从“黄名单”中删除;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移至“黑名单”,限制其准入资格。

  同时,江东区围绕招标方式、评委管理、中介服务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台系列管理规章。其中,为加强中介机构诚信监管,江东建立了中介信用档案,每年给予信誉分20分,一年内扣至0分即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接代理服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

  截至目前,江东区共有4家恶意串标公司被列入“黑名单”,1家投标单位、2名投标人员被列入“黄名单”。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