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亲戚间买房结怨
法官调解化心结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任何)一个想回家养老,一个不想挪窝,镇海澥浦的两家亲戚因为18年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差点反目成仇,最后,镇海法院的执行法官客串了一回“老娘舅”,化解了双方的恩怨。

  18年前,老刘跟随儿子到城里定居,其位于镇海区澥浦镇某村的两间楼房便处于空置状态。老刘弟弟的亲家冯阿姨住在老刘隔壁村。经弟弟牵线,老刘与冯阿姨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老刘将自家的两间楼房作价5万元卖给了冯阿姨。

  18年后,老刘年事渐高,想回老家居住,于是通过村里向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却被告知其名下已经有宅基地,他当年将两间农村房屋卖给冯阿姨的行为属无效。于是老刘找冯阿姨商量,要求她返还楼房。冯阿姨拒绝了。

  老刘便将冯阿姨诉至法院。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拒不接受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民事主体。故判决双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冯阿姨将两间楼房返还老刘,老刘返还购房款5万元。冯阿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原本沾亲带故的双方当事人从此撕破脸皮、水火不容。执行法官担心如果强制腾退房屋将会造成不利的后果,遂向村里及有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得知该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于是极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最终,老刘与冯阿姨商定,暂不腾退房屋,拆迁安置可得的两套房屋各得一套,双方握手言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