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7月22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领证却闹“离婚”
为彩礼对簿公堂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 筏)当初“小两口”着急结婚,只办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可生下孩子后,却闹起了“离婚”,两家人为了6万元的彩礼钱,闹得不可开交。

  昨天,奉化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女方退还2.5万元彩礼钱。

  男方小刘,1990年出生,比女方小袁大三岁。两人谈了1年恋爱后,在2012年确定了婚约关系。因为当时两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只办了婚礼酒席,未领取结婚证。依据风俗习惯,小刘方给了小袁共计6万元的钱作为聘礼。

  当年年底,孩子出生,两个年轻人还未开始感受完整的小家庭带来的快乐,就开始了各种争吵。

  “孩子出生还不到一个月,她就跑回娘家去了,给她打电话也打不通。”小刘对法官说。

  “妻子”小袁则表示,小刘对自己不关心,又没有固定工作,就靠自己出嫁时的压箱钱过日子,“这种状态,日子过不下去了。”

  两人都没有了共同生活的意愿。小刘说,自己家的经济条件不好,当初这6万元彩礼钱,还是父母向亲戚朋友借的。现在既然要分开,这笔钱得讨回来。

  而小袁说,两人在一起的几年里,她先后流产三次。这6万元彩礼钱基本在办酒席时用掉了,现在要她还钱,她接受不了。

  昨天,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小袁返还彩礼2.5万元。

  法官认为,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是奔着结婚去的。但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无须经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走诉讼或调解程序。现原告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于法有据,但考虑到原、被告共同生活及生育的情况,可以酌情减少被告返还彩礼的数额。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