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张淑蓉)笔者昨天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全面加强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做好未使用完的含铝食品添加剂清理工作,防止超范围使用情况的发生。 7月1日起,我国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这次督查内容包括: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其配方是否符合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时是否严格查验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中标示的配料成分;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制作时,是否在以小麦粉为原料的制品中使用“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等。本次抽检重点是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团体就餐单位,抽检的自制面制食品包括3大类:蒸制类(馒头、刀切、包子等);烘烤类(蛋糕、面包等);煎炸类(油条、煎饼等)。抽样检测项目为铝,全市将抽检55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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