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14/40/EU号指令,规管烟草相关产品,并且首次加入了对电子烟的规管条款。电子烟又名电子香烟,主要用于戒烟和替代香烟,它有着与香烟一样的外观、能像香烟一样吸出烟、吸出味道。近年来,电子烟在全球市场的消费不断增长。 新指令规定:(1)电子烟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每年先向国家级主管部门通报,通报内容必须包括详细联络方法、成份清单、毒理学数据以及生产过程说明等多种资料;(2)尼古丁液体必须装在容量不超过10毫升的专用补充容器,或容量不超过2毫升的用后即弃或单次使用的烟弹之内,液体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每毫升20毫克;(3)须确保产品设计在原装状态或加入补充液时,均不会发生渗漏;(4)包装必须附有所有成份清单、有关尼古丁极易令人上瘾的健康警告等信息。 此外,新指令规定,2016年5月20日前,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把新指令转化为国家措施。2017年5月20日开始,不符合新指令的产品不得在欧盟成员国市场投放。 因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加强对进口国相关法规的了解,提高出口风险意识,严格按照进口国法规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尽可能降低出口贸易的风险和损失;二是必须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安全,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三是重视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寻求大型检测机构和检验检疫部门给予技术帮助。(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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