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购房政策
除海曙、江东、江北三区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外,购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本报讯(记者王岚)市住建委官方微博昨天下午发布消息:经研究,从7月31日起,购买宁波市各县(市)以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