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叶胜男 陈艳艳)在慈溪龙山329国道,一位母亲曾将自己14个月大的幼女扔入车流,致其死亡。后经司法鉴定该母亲患分裂样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昨天,慈溪法院作出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的判决。 这名母亲姓胡,江苏人,与丈夫鲍某暂住在慈溪龙山镇西门外村,夫妻俩育有两女一男。据悉,胡某没有工作,平时在家带孩子,鲍某开叉车养家。夫妻2007年来慈溪后,感情一直不错。 然而,今年4月29日傍晚6时许,胡某一手抱着14个月大幼女,一手牵着八九岁的儿子,来到龙山329国道西门外村公交车站附近,突然将手上的幼女扔入车流。 据目击者称,孩子被扔了3次,最后一次不幸被驶过的一辆集装箱车碾轧身亡,随后有人上前拉走了男孩。胡某则神情呆滞,一言不发。 “就在一个月前,老婆跟别人吵过一架,吵过之后,就开始胡思乱想,天天怀疑有人来打她。”鲍某说,事发前五六天,胡某的精神状况日益严重。 对于胡某的反常言语和行为,鲍某也明白其精神上出了问题,“可是家里小孩多,负担重,没有对她进行治疗。”鲍某说,妻子的三个舅舅在精神上都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胡某已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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