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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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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刑责追究“小金库”

  吴杭民

    根据党中央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审计署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7月31日《人民日报》)。

  “小金库”,这个很多单位奢侈浪费、集体腐败的“资金后盾”,在很多“灰色行为”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正因为它的存在,很多部门得以在“收费经济”上大做文章,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一直令民众诟病。对于“小金库”问题,中央曾三令五申,但始终积弊难除。主要症结在于,这种行为往往只被视作违反财经纪律,严重的以党纪政纪处分,更多的以“自查自纠,清理一下”了事,而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起不到震慑作用。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抓手,更是遏制集体腐败、奢靡之风,实现干部清正的有力举措。早在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就表示,应该考虑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严厉打击。笔者以为,对于私立、使用“小金库”的行为,不能再只以违纪论处了,而应该用刑责来打击,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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