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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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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花炸伤眼 赔出8万元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刚点燃引火线,礼花就炸了,把右眼炸出了血。经法院调解,昨天,奉化一消费者获赔8万元。

  去年10月,陈某因家中老人去世办丧事,从王某经营的超市购买了4只开门红、49发礼花弹。当晚燃放第二只礼花弹时,陈某刚拿着烟点燃引火线,整个礼花突然炸开,一道光束飞溅过来,陈某右眼当时就出血了。

  事后,经医院诊断,陈某右眼钝挫伤,右眼眶骨折,右眼睑裂伤,住院治疗2个月,花去1.5万元医疗费。去年底,鉴定为8级伤残。

  今年5月,陈某将超市老板王某以及礼花的生产商湖南某礼花厂告上了法庭,索赔15万元。

  陈某认为礼花质量存在缺陷,并要求生产者举证责任倒置。如被告方无法证明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或是原告使用不当,应对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厂家表示,爆炸烟花显示没有炸桶迹象。依据现场图片,认为事故是由于陈某自身操作不当所致。

  昨天,经过奉化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一方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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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