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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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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毛皮产品标签规例

  最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项最终规例修订《毛皮产品标签法案》(简称为“毛皮法案”)。该项最终规例对“毛皮产品名称指南”作了更新,纳入了《2010毛皮真实标签法》(TFLA)的条文,同时将规例的保证条文与《纺织品标签法》中的担保条文一致。该修订案将于2014年11月19日生效。

  与原规例相比,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例在标签方面更具弹性,要点包括:1.毋须披露毛皮来自两脇或侧腹。2.具体的标签尺寸规定不再适用,改为要求标签显眼及持久,在配送、销售或转售过程中一直附随产品,直至售出及运抵最终消费者手上。3.要求标签字体清晰易读,代替具体的标签字体大小规定。4.取消在标签正面显示资料的限制,允许在标签任何一面显示正确的资料。5.删除一项关于联邦贸易委员会披露命令的条文。6.允许成双或成套销售的产品采用单一标签,不论该等产品在销售点是否相连发售,代替成双或成套产品在销售及运送过程中必须牢固相连的规定。7.取消须为毛皮编配产品号码或标记,并于发票及标签上显示的规定。此外,根据修订后的《毛皮规例》,毛皮产品名称指引仍保留“asiaticraccoon”(亚洲浣熊)一名,用以标示源自貉品种的毛皮产品。

  据此,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标签新规例,积极学习熟悉新规例的强制性要求,做到正确标注,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二是要强化对客户提供标签的审核,防止客供标签不符合要求,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要认识到标签也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诚信自律,避免出口产品因标签不规范被通报、退回或没收。(卢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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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