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慈溪环保局联合慈溪公安局,在一个废弃的工业园区内,取缔了9个非法电镀窝点,经检测重金属铬最高排放浓度超出国家标准6000倍。这也是慈溪成立环境犯罪侦察大队后,两部门联手查获的规模最大的一起环保案件(8月4日《钱江晚报》)。 从今年3月开始,被当地群众举报后,这些非法电镀加工点就和慈溪环保局玩起了“猫鼠游戏”。为了掌握证据,抓住“现行”,慈溪市环境监察大队下了不少功夫。《钱江晚报》报道时用了这样的标题:慈溪一场非法电镀加工点与环保、公安之间的暗战,一方:藏身废弃工业园,专人把守夜晚开工;一方:半夜翻墙,乔装侦察,敲定抓捕计划。确实,这是一场“暗战”,最终监管部门打赢了,值得肯定。但以前,很少听说有这样的“暗战”,也很少听说有这样的“胜利”,往往是另外一番景象。 一种是没有人举报企业违法,监管部门就不查不管,甚至有人举报了,也不查不管。再有一种是记者经过长期“卧底”,查出了企业的“大问题”,像上海的“福喜事件”,就是东方卫视记者卧底两个多月查出来的。媒体曝光了,监管部门才跟在记者的屁股后面放“马后炮”。另有一种是运动式执法、集中式查处,一家企业“出事了”或者问题集中爆发了,才忙着布置大检查、集中整治,有的还让所有企业停业整顿。而平日里,监管要么是“有一搭没一搭”,要么就是“通知一箩筐,检查来了就做做样子,过后还是老样子”。还有一种是,平时也在按部就班地检查,群众举报了也会去检查,但人未到通知已到或风声已走漏,企业早已做好了“迎检准备”,查来查去,啥问题也查不出,但彼此心知肚明,“你好我好”。 如果说上面这些是表象,那深层次的原因可能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即使监管不力,就算出了事,也只是企业的事,只要自己积极打“死老虎”,不仅不会因为失职渎职受到处罚,还可能落得个“查处有力”的肯定,这样的例子实在不少;二是得了监管对象的好处,“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说话办事自然没有底气、不敢较真,甚至“胳膊肘往外拐”。像昆山那家出事企业就常用一些“公关手段”,把经常来检查的工作人员搞定。三是不得已,有些“污染大户”,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或者某些领导的“关系户”,监管部门“投鼠忌器”,不敢作为。 我们当然希望企业都能“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企业是很难杜绝的。这也正是质检、工商、卫生、环保等监管部门存在的理由与价值。如果监管部门戴着“监管”的帽子,花着国家和老百姓的钱,却老是监管不出个啥名堂,让群众这也不放心、那也不满意,那监管就是出大问题了。而监管一旦出大问题,有些企业不出事算万幸,出事甚至出像昆山“8·2”那样惨痛的大事就是必然的。 企业做“见不得阳光的事”,必然会和监管部门打“暗战”。不让一些无良企业屡屡得逞,需要改进和完善的东西很多,就监管部门来说,必须学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仅要会应对企业的“暗战”,还要会积极主动地打“暗战”、能打赢。慈溪环境犯罪侦察大队打赢了一场“暗战”,有点“监管者”的样子了。打“暗战”,当然会很辛苦、“没好处”甚或得罪人,但残酷的现实一次次警示:监管部门不会打“暗战”不行,打不赢“暗战”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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