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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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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 婚内催账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罗芝 郑绵)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是半路夫妻。日前,象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婚前的债务,婚内催账”的案子。

  王某跟丈夫张某是一对50多岁的再婚夫妻,两人40多岁各自离异后通过网络结识。恋爱期间,张某曾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王某借了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后来,两人感情升温,登记结婚。此时的两人已然变成了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夫妻之间还谈什么欠不欠,于是王某就把借条收了起来。

  2013年,王某发现张某与其前妻仍有联系。她多次警告丈夫,但张某依旧我行我素,一气之下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然而最终因感情尚未破裂被驳回。

  今年7月,王某手持借条,再次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还款,并表明4万元是婚前债务,有借条日期为凭。当承办法官联系张某时,张某表示难以置信:“这不可能吧!我们还是夫妻,她怎么可能把我告上法院要我还钱?” 

  庭审当天,张某向妻子表示了极度的不理解:“你这是在干吗呀!哪有夫妻像我们这样因为借钱而对簿公堂的,你都不嫌丢脸?”王某却理直气壮道:“这有什么丢脸的!结婚前借的钱你肯定要还我的,你还想赖账不成?”

  最后,两人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还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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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