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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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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六岸沿岸严控户外广告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岚 实习生黄佳颖 通讯员叶建明)市规划部门对《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2008)》进行了修订,《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近日在规划网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独立或借助建(构)筑物、街道设施等设置的广告设施,不包括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移动广告。按照指引,未来城市中心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将划分为三类,分别是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和引导发展区。宁波城市中心区域指的是机场路—杭甬高速—世纪大道—北外环围合的区域及东部新城区域。

  从指引看,属于以下情形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主要禁设区包括: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街道设施等;公园绿地、水域;违法、危险建筑,住宅建筑、商住建筑的住宅部分,以及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突破建筑物在城市规划中的限定指标、妨碍建筑采光、通风的,影响交通安全设施、街道设施或其他设施正常使用的。

  指引对于这些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将特色区段分为严格控制地区和特色引导地区两类。三江六岸沿岸为严格控制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必须体现历史文化特色、烘托人文底蕴,区域内不得设置电子屏幕、屋顶广告、霓虹灯、LED滚动字幕等广告类型。滨水景观廊道地区在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支架广告等大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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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