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 马俊)分期付款,大伙都不陌生:只要付了首付,就可以提前拥有心仪商品,余下的钱按期还就行。然而,偏偏有人动起了分期付款的脑筋,冒名付个首付拿了手机,然后转手倒卖。 廖某,90后,宁波人,在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上班。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和店家合作,向消费者提供店内商品分期付款服务。廖某是该公司的一名驻店业务员,负责审核消费者的贷款申请。 廖某从今年2月份开始,11天时间里,利用手头无效的《贷款情况表及自付金额支付确认书》,通过伪造上面的申请人签名,仅仅支付了首付款23000余元,就从苏宁、迪信通等公司骗取了苹果5S型手机15部(价值人民币64080元)。然后,廖某将这些手机出售牟利,到手4万余元。 按照廖某供职的公司与各商家的合作协议,消费者在通过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之后即可以拿走商品,然后廖某的公司先将商品的余款支付给商家,这中间存在一个时间差。 廖某正是利用了这个时间差成功骗取了手机。但协议约定的时间一到,商家没有收到余款,事情败露,廖某随即落网,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廖某因犯诈骗罪被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违法所得4万余元也被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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