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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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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条”
强化运营商责任

钟恺鸥

  近日,国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总共十条,对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进行规范。笔者认为,“微信十条”不仅有利于净化“微信空间”,还有助于提升服务提供者(运营商)的责任意识。

  眼下,在几百万微信公共号里,大量是由非媒体人士和机构所运营,很多运营者甚至没有基本的媒体意识,也缺乏基本的信息核实能力,以及内容把关程序。而从微信公众号的运作流程来看,使用者首先面对的是运营商,而不是管理部门,这就极有必要让运营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正因如此,“微信十条”中,无论是实名制,还是备案制,都是围绕运营商展开。比如,使用者要开设具有时政新闻发布资质的微信公众号,得先向腾讯申请,并由腾讯标注,其资质也由腾讯依据规定审核,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微信公众号有违反协议的行为,腾讯将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

  以往的互联网管理,往往是政府职能部门“独挑大梁”,受技术及监管力量所限,难免顾此失彼,效果不尽如人意。而将部分监管责任落实到运营商头上,明确政府和企业在不同环节的分工,不仅便于网络即时管理,还会加快其规范化进程,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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