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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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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三年四诉离婚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镇海一对“80后”夫妻由于性格不合,近三年来他们各自先后四次到法院起诉离婚。

  方先生和袁女士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09年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彼时的他们对婚姻生活充满了憧憬。2010年两人生育一子东东。

  可惜好景不长,东东不到一岁时,方先生便以袁女士性格强硬,与公婆相处不睦为由向镇海法院起诉离婚。不过事后,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方先生动摇了,向法院撤回了诉讼。

  不料去年,法院又收到他们的离婚诉请。这一回起诉人变成了袁女士,原因是方先生经常彻夜不归并和其他女人来往密切。方先生虽否认“控告”,但同意离婚,于是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就各项事宜基本达成一致,然而在协议上签字时,袁女士却反悔了,要求撤回起诉,理由是考虑东东尚年幼,离婚对东东成长不利。出于对袁女士意愿的尊重,法官准许其撤回起诉。

  谁知,就在袁女士撤回起诉的第二天,方先生又满怀愤怒地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表示袁女士头天撤诉的真正目的并非是为了儿子,而是为了利用撤诉达到多分家庭财产的目的。由于袁女士表示和方先生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官在庭审后驳回了方先生的离婚诉请。

  随后,夫妻俩又继续生活了半年,但双方几乎无交流。

  日前,方先生再次起诉离婚,袁女士这次也不再为自己辩驳,表示同意离婚。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就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儿子由袁女士抚养,方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并一次性支付袁女士各项经济补偿款共计20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黄丽娟 通讯员 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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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