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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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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如何实施?

市住建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吴培均)市住建委最近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就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目标:2014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10万户

  所谓成片危旧住宅区,是指国有土地上以多层多业主住宅为主,且危险房屋(C、D级)幢数占二分之一以上的城市旧住宅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以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为重点,同步推进非成套房片区和城中村改造。

  2014年-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0万户、1000万平方米,其中争取完成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300万平方米,力争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基本消除安全隐患严重的成片危旧住宅区,全面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未来3年,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实施改造面积应不少于10万平方米。

  改造:按绝大多数业主意愿确定改造方式

  实施意见指出,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可以采取回迁重建、房屋征收等多种方式实施。但前提是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求民意,按照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改造方式。

  采取回迁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应坚持“业主自筹、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原则,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分担,政府在规划、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采取房屋征收方式实施改造的,应坚持“业主申请、以旧换新、等价置换、鼓励自选”原则,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危旧住宅区改造征收,人民政府可视情决定是否实施征收。

  如果两者均难实施,对其中的危房可根据绝大多数业主意愿,通过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等方式实施解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实施:签约低于80%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通过征收方式实施危旧住宅区改造的,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宁波市场上选购安置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现房(含二手房)作为安置用房,或者购买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交付的期房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相关证件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危旧住宅改造征收,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具体的签约比例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但不得低于80%。

  被征收人征收改造意愿未达到规定比例,或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原则上5年内优先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市民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书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市住建委。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松下街595号,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87191020或89187241;电子邮件:131495@163.com。截止期:8月19日18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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